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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官司与白金法则

1999-06-30 来源:中华读书报 □金元浦 我有话说

下象棋不到迫不得已,棋手恐怕都是不愿意“对车”的,两败俱伤,损人又不见得利己;且一付棋,没了车,摆阵设局,调兵遣将,少了纵横捭阖的勇将和先锋,先自气势和变化就失了许多。只有那些功夫下在残局上的高手,才想尽办法“对车”。他们喜欢“残局”,因为局之残方显其棋之高。

在文学的窄道上行车,难免磕磕碰碰,出现“对车”事件。但此“对车”不是彼“对车”。此“对车”是人生舞台上的常例,不是说“冲突是戏剧的生命”吗?人生本乃戏剧。而像棋中的“对车”则是生死厮杀,必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是两军皆没的死亡游戏。做死亡游戏太恐怖,杀红了眼,自己也没了退路。

近年来文坛“官司”不断,最热闹的是关于批评家与作家的。批评家与作家本来是牵手的“姻亲”,没想到现而今却成了“冤家”,由此生出了不少的故事和纠葛,演义出文坛一片烟云。

19世纪俄罗斯批评家与作家真乃“牵手”的姻亲,其关系堪称文学批评领域的典范。别、车、杜以他们极为敏锐的“慧眼”,在芸芸众“生”(作家)中发掘出果戈里、柯尔卓夫、冈察洛夫等一大批伟大作家,当年的果戈里遭文坛漠视,苦闷彷徨,是别林斯基独具慧眼,发现了他对农奴制的强烈抗议和鞭挞,并将其与普希金相提并论,使果戈里受到极大鼓舞,终而一举创作出《钦差大臣》和《死魂灵》等世界文学史上的不朽杰作。冈察洛夫在创作出《奥勃洛摩夫》之后,就“徒然的期待着……期待着另一个别林斯基”(其时别林斯基已去世),而后来杜勃洛留波夫便应时而出,对其作品做了极为深刻的发掘,奠定了冈察洛夫在俄国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中国现代的批评家与作家则多半是冤家。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作家与批评家的复调音乐就一直不和谐。而这不和谐首先是不对位。比如从17年到文化大革命,批评家总是高高在上,指手画脚,或者干脆站在文学圣殿的门口,手持狼牙棒,检查通行证。稍不如意就把作家们打入十八层地狱,那时的批评家是警察,是判官,凶神恶煞的,如姚文元之流。近一、二十年批评家又被时代弹到另一极,手提蜜罐,见到作家就抹糖,高帽子戴得作家自己都不好意思。

不是冤家不对头,因而官司就是必不可少的。社会需要法则,文坛总要规矩。好比骑车在单行线上逆行,违反了规矩,坏了秩序,影响了车辆的通行,总要有人来管,有人来判定是非曲直。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今日文坛的官司,打得值得。而且它的首创意义在于它决不同于文字狱时代自上而下钦定罪状然后便铁案如山的旧程序,而在于它是法制时代众多民事纠纷中的一件,是百姓们自己惹的“麻烦”。它表明新时代人们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的提高。

但仍然有一个事实令我清醒:我曾在教学中以《马桥词典》为个案组织学生讨论并撰写评论文章,我将全部争论的材料交他们传阅,问他们这场官司对他们评价作品有何影响,他们回答说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对作品,既有同学热烈赞扬,推崇有加,也有同学激烈否复如是。法院判决的意义似乎仍在文学之外,文学之内自有文学的法则。所以就文学来说,笔墨官司还是笔墨打。

批评是批评家的天职。今日批评的问题不是批评得太多,而是批评得太少,到处都是“鸿篇巨著”,篇篇都是”传世精品”,只有人捧场,没有人说不。批评是批评家的权利,如果法律的判决使批评家三缄其口,那就不仅是批评的悲哀,还将是法律的悲哀。

假如说最初的动议是为尊严和名誉而战的话,如今官司的煎熬恐怕也磨钝了作家们那极为敏感的神经,大大增强了耐受力。即使是赢家恐怕也断不了对官司的恐惧与排斥,要做的事多着呢,哪有那么多精力和时间耗在这上面呢?何况对文学的评判(价值啦意义啦鉴赏啦意味啦)是法官能说了算的吗?

“对车”要不得,对话则是十分必要的。冤家宜解不宜结。今日世界,对话已上升为一种哲学,对话成了一种“主义”,成了当下人们的生存方式。前些时读过一本书叫《白金法则》,说人际关系的“黄金定律”是“你希望别人怎么待你,你就怎么待别人。”而“白金法则”则更进了一步:“别人希望你怎么对他,你就怎么对他。”我觉得黄金定律已经不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嘛。然已跟不上时代。据说今日商场上都在讲“把蛋糕做大”,然后大家一起“双赢”。也许这就是“白金法则”的精髓?我不懂经济,也不懂人际关系,但傻呵呵地觉得这“双赢”也许真是一种理想境界。

既然我们别无选择,那么,为了“双赢”,是否就试着开始重建一种和谐的对话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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